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根据这个规定,网吧的审批经营归当地文化局管,网安治安归当地公安局管,消防归当地消防队管(消防职责是独立于公安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归当地工商局管,涉及的网络经营许可备案业务归当地通信管理局管还有些非全国性的地方法规,比如有些地区网吧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那么这一块就归当地卫生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