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教育局: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2、文教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不同

1、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国民教育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制定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与办学体制改革。

(三)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的工作,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县(国)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参与制定国家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高师毕业生就业分配。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的法规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增加教育经费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管理本局所属国家教育基础设施和教育机构的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本局所属的工学、校办产业,引导国民教育制度。

(六)负责调整全国各类学校布局,管理学校基础设施、校舍、校舍和教育用地。

2、文教局主要职责:受文化局委托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除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