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初级阶段”标准。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员标准不宜过高,主张建立“初级阶段”的党员标准。这是一种误解。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而共产党员标准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只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没有变,党员标准就不能降低。

二是“生产力标准”。有人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党员的要求,只要能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发挥作用就行,主张用生产力标准作为党员的惟一标准。这是错误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共产党员应为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做贡献,但党员标准还包括党章对党员规定的各方面具体要求。

三是“守法公民”标准。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当前情况下,只要不犯错误不违法,就是合格党员。这种将“守法公民”标准与党员标准混同的观点是错误的。共产党员不仅要遵纪守法,还必须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失去先进性,混同于普通老百姓,不是合格的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