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评定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及时给予帮助,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从学校拨付的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中开支。

二、补助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总额控制在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总额的7%左右。

2、补助适度原则:每位受补助的离退休人员的困难补助金额限定在规定等级的补助金额内。

三、补助标准

补助等级  补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补助金额(元)

1、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且住院自负费用15000元以上

 一等 2、住院自负费用30000元以上3000

3、因天灾人祸受损50000元以上。

1、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且住院自负费用10000元以上

 二等 2、住院自负费用20000元以上2000

3、因天灾人祸受损30000元以上。 

1、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且住院自负费用5000元以上

 三等 2、住院自负费用10000元以上1000

3、因天灾人祸受损20000元以上。

1、家庭收入人均1000元以下且住院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

 四等 2、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 800

3、因天灾人祸受损10000元以上。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1、每年11月,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湘潭大学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所在行政村组村组长签署意见后,连同医疗自负费用或因天灾人祸所遭受损失的原始凭据交离退休工作部(处)办公室

2、召开离退休行政村组长、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审议,提出困难补助的建议人员名单和等级

3、召开离退休工作部(处)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确定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和等级

4、对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5、公示结束后,如有重大异议,再次召开离退休工作部(处)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6、将受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送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打入受助人员个人工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