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编制全省港口布局规划、航道、航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全省港航发展政策和行业规范标准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全省港航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省港航事业发展等公共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全省港口岸线使用、航道通航条件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省水运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承担全省港口建设市场、运营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的运行分析及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港口航道、引航和海铁联运相关工作。协调港口物流和内陆无水港建设。负责全省港航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四)协助开展全省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开展全省水路应急管理和学习演练工作。按规定参与水路交通战备和海防工作。

(五)承担全省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登记及其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内河和所辖海区航道航标的设置、维护等工作。拟订航道技术等级及航标质量技术指标。负责全省航道及设施的养护保护工作。

(七)承担全省绿色港航、智慧港航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港航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船舶排放控制区和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等事务性工作。协调推进港航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省港口、航道、航运、海事行业技术交流、科技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津冀港口群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国家和省水路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承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