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支付结算制度,“三票”指的是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一卡”指的是信用卡“三方式”指的是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支付结算的种类有以下几种: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其中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信用卡、委托收款适用于同城。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适用于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