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2〕127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发现且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10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因此,逾期申报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发现且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10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