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时,以下材料要保密或者不所泄露、披露: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2)、对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披露,不得用于办案以外的用途。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原创 | 2022-10-10 06:09:54 |浏览:1.6万
1、对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时,以下材料要保密或者不所泄露、披露: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2)、对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披露,不得用于办案以外的用途。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