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发票,但不可以给收据。收据是发款证明(有时如报销转还备用金时也可以用收据,证明对方还款,但是不可以代发票,更不能用于结算。)

发票给对方,我认为合同上应注明赊销,而且要说明付款时间。 因为你们的购销行为实质上已经行成,你们公司可以将其视为销售收入,所以要开发票,确认收入,对方同时确认费用,但这与收款的收据是两个概念。只有对方付款或以实物抵账来消除货款时,才可以给对方开收据。(一般情况下,如对方用银行付款,不用开收据,对方用银行的付款凭单入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