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修正版。

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

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文化大革命)。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八二宪法

我国当前现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中国历史的曲折性也导致了宪法会因为社会形态的动荡而导致重新订立或者修改,但是宪法始终是每个国家和社会所必须制定的有关国家大事的重要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