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享受上级给予的奖励,即每学年经考核合格,区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一次奖励300元,区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一次奖励600元,市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一次奖励1000元。

2、 市区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学校履行上述职责,经学年考核合格,学校再给予奖励,区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800元,区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1200元。

3、 若被评为市级、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只享受最高一级待遇。

4、 市区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享受市区组织的专门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

5、 学年末,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和评议,如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学校将酌情减发或停发校级待遇,如没有完成公开课、听课、论文、科研课题等上述职责,每一项减发五分之一的奖励待遇如经综合考核和群众评议,不称职的,停发奖励。

6、 市区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法违纪等重大师德问题,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教育教学重大事故的,学校将不再推荐其参加下一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并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