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部,水利部下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水利管理局等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及水利部的授权范围内,统一管理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事项。

县水利局、市水利局、省水利厅是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