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担违约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怎么办?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当事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样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违约方就应当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即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外,只要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条这一规定还明确了违约分为两种情况,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无论哪一种情况,违约方如有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即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损失赔偿额的确定、违约金、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适用、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内容,本条规定依照《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