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的区别

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的设立机关不同,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派出机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派出机关是一级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管辖地区授权委派的代表机关,如我国省政府下设的行政公署等。

派出机关不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力是委派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关。

派出机构直接向委派机关负责,代表委派机关对外活动,其管辖事务及职权由委派机构决定,但在极少的情况下,派出机构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

派出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管辖的某一区域内设立的管理具体事务的代表机构,主要包括: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公所,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各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审计署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

派出机构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设,除地方组织法中对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有简单规定外,其他派出机构的设置尚无法律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