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日前发布通告称,为有效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天津市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自2018年2月22日起,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天津市关于外埠牌照机动车早晩高峰限行规定的限制,即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在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也可正常通行,同时须遵守天津市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