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分别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3、《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