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为抓手,通过强化三项举措传递压力,准确掌握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工作动态,推动压实主体责任,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明确监督重点。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通知》,督促各单位细化“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议事决策程序。先后对3类15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侧重于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干部任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推动综合监督单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源头预防腐败。

强化过程监督。通过事前审批把关、事中列席领导班子会议、事后跟踪督导落实,实现了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全覆盖。被监督单位在事项动议和酝酿前,事前告知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根据情况派员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严肃监督问责。要求被监督单位详细记录会议主要环节,形成会议纪要归档保存,为检查、评价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同时纪检监察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审财务等多种方式,定期分析研判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濮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