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标准和时间(一)发放对象:具有兴化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 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全省统一办法执行。

二、发放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兴化市80至9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申请表》(附件1),按照表格要求提供老年人的照片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二)确认。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对村(居)委会报送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材料存档并登记汇总,录制电子数据,编制相关经费报表报送市民政局。

(三)发放。市民政局汇总乡镇民政办编制的经费报表后,报送至市财政局统一发放。实行一人一卡,统一由银行在次季第一月上旬打卡发放。发放开始后,漏报及以后申报的,待手续办理齐全后,均于下季发放(含补发部分)。领取对象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后,其亲属或本人应在10日内向所在户籍地村(居)委会申报,从次月起停发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