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的洋河镇不属于城市,应属于农村。一九九六年国务院批准在原淮阴市的宿迁市(县级)基础上,把原属于淮阴市的沐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划入宿迁市,加上原来的县级宿迁市成立了地级宿迁市,洋河镇原属于泗阳县的一个镇,成立地级宿迁市后,洋河镇划给了宿城区,所以说洋河仍然是一个农村乡镇,不属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