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归同级政府部门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医疗卫生等业务工作属当地卫生监督局医政科负责。县级医院的人事管理由县委组织部门及县政府人事部门会同卫生监督局共同管理。县医院是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地的病人收治,检查化验,住院治疗,药品采购及供。并有义务协助同级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疾病预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