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 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强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要求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水平,不达标者须参加培训。

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50周岁的教师,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