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体的分类。

亚里士多德根据统治者的目的和人数两项主要标准,把政体分为两类六种。两类是指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在前者,统治者的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在后者,统治者的目的是牟取私利。六种是指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和僭主政体。前三种属于正宗政体,后三种属于变态政体。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的统治者为一人,贵族政体和寡头政体的统治者为少数人,共和政体和平民政体的统治者为多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