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包括根据《土地改革法》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经过农业合作化转化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培育的林木。

因此个别地方农民以土改证、甚至“祖宗山”要求分回自己的山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