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户人提出由请,获得当地镇人民政府成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户人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相应应规定也可平等按受义务教育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