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具有设区的城市,为了城市管理需要,区一级政府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机关行政和行使部分行政职能。街道办事处下面所辖的居委会则是社区群众的自治组织,由社区居民自主选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它不是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