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持有省体育局统一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

(三)凡发现参赛运动员报名年龄与注册证年龄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比赛资格,视情节进行处理。

(四)运动员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安徽省田径项群(田赛项目或径赛项目)比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2011年安徽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教学训练大纲》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二)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0年《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三)甲组、乙组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

(四)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罚款100元。

(五)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凡比赛中有推、拉、挤、撞犯规行为的运动员,除处罚当事运动员外,情节严重者,还将取消所在代表单位相应项目的比赛成绩。

(七)分道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