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11月30日,江苏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