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无籍房”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地籍草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6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六份,内容真实、清晰。)

2、一般情况需提供:地籍草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6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六份,内容真实、清晰。)

3、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4、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5、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6、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7、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权时需提供,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8、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权时需提供,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9、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并加印复印件一份。)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并加印复印件一份。)

11、一般情况需提供: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特殊情况下需提供,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特殊情况下需提供,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用地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用地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5.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6.、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7、一般情况需提供:收地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收地公告为申请人在长春日报刊登有关收地公告内容并满15天的报纸原文。)

18、一般情况需提供:收地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收地公告为申请人在长春日报刊登有关收地公告内容并满15天的报纸原文。)

19、一般情况需提供:未登记房屋确认表及规划平面位置图(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先由市规划局、市建委盖章,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待审批完成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20、一般情况需提供:未登记房屋确认表及规划平面位置图(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先由市规划局、市建委盖章,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待审批完成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土地出让金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需有资质部门评估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