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所指的化妆品监管条例应是指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其第39条内容为: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