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是两个概念,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