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按照合理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调整皖江中学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5600元,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600元。

二、初中、高中住宿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书本、生活用品等为学生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收取。

四、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招生执行,你单位要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