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管理局最早隶属于人力和社会资源部。所以当时的各级公务员管理局都属于当地的人社局或人社厅或人社局下属的单位,他的领导一般有人社部门的副职领导担任局长。前几年国家公务员局的管理部门由人社部调整为中组部,由中组部副部长兼任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从此各级公务员管理局都归属于当地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