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指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通俗地说,就是指刑法对其颁布生效前发生的刑事案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刑法对其溯及力的规定,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具体而言,即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对待:

1、旧法规定为犯罪,而新法规定为不犯罪的行为,有溯及力,即不认定为犯罪

2、旧法当时规定为不是犯罪,而新法规定为犯罪,没有溯及力,即不认为犯罪

3、旧法与新法皆规定为犯罪,但旧法处罚较轻的,没有溯及力,适用旧法处罚

4、旧法与新法皆规定为犯罪,但新法处罚较轻的,有溯及力,适用新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