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