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认定三要素是: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时,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很明确,但是当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供不出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仅能提供“上岗证”、工作服等工作凭证时,双方亦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只要客观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均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提供印有用人单位的上岗证、工作服等凭证,足以证实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