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没有申诉,只有对一审判决不满时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