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高平属山西省冀宁道,民国23年,高平县属山西省直辖,民国26年后,高平属山西省第五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平县为山西省长治专区所辖。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晋东南地区成立晋城市,高平县归晋城市所辖。1993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高平市成为省辖县级市,由晋城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