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4号)文件精神,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鼓励和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提升学历。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应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支持和鼓励,促进其专业发展。

要求各地加大对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在职培训力度,并将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先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