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与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任务确定为1-3年。在合同期内,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手续。

2、事业单位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数”及其人员结构比例内,可按有关规定自主聘用工作人员。所聘人员在聘期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管并实行人事代理,人员解聘后与原单位脱钩,也不再具有事业单位职员身份。

3、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已从国家层面得以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