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会计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在不同年度,对各类会计人员规定的科目有所不同。具体科目由各地财政部门确定。原则是: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说明:除学习内容外,财政部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还明确了1、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并规定了各种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比如: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三、详细规定请参看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