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有关民办教育实施细则:

实行宽松准入 鼓励民资注入

政策: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学校,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

解读:也就是说“法无禁止皆可为”,降低准入门槛,改善审批服务,创新合作机制,吸引和支持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领域以及非学历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教育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到我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区举办民办学校,提供长期稳定的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