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年12月3日发出。1982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决定》共五个部分:

一、教育事业在四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在80年代,全国应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进而普及初中教育。

三、普及小学教育,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国家办学为主体,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还要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

四、必须造成尊师的良好社会风气,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五、必须切实改革普通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对这一事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