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83)国函字145号文件,决定:撤销嘉兴地区行政公署,分设嘉兴市、湖州市,由省直接领导,实行市管县体制。

根据国务院145号文件精神,嘉兴市下辖城、郊两区和嘉善、平湖、海宁、海盐、桐乡五县。嘉兴市人民政府是管理市区政务的行政实体,又是管辖各县的领导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