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启用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劳动关系工作协同,京津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了《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自2019年1月1日启用。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签约须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包含签约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双方补充约定事项,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此外,《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还明确了续订劳动合同(一)、续订劳动合同(二)、变更劳动合同的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