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辖区、市辖县是三级县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