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珠三角”概念首次正式提出是1994年10月8日,广东省委在七届三次全会上提出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三角”最初由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6个城市及惠州、清远、肇庆三市的一部分组成(不含香港澳门2个特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广东珠三角。后来,“珠三角”范围调整扩大为由珠江沿岸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组成的区域,这也就是通常所指的“珠三角”或“小珠三角”。“小珠三角”面积为24437平方公里,不到广东省国土面积的14%,人口4283万人,占广东省人口的61%。2008年“小珠三角”GDP总值达29745.58亿元(4342.843亿美元),占全国10%。2009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纲要提出,到2012年,由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组成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