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是:

1、法具有正式性,指法律由国家通过正式的程序制定、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法具有阶级性,法是阶级意志的表现,通常情况下,法通过国家来表现阶级意志

3、法具有社会性,法受社会条件制约,不可能产生超社会的法,任何法都是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下产生的。

法的产生过程是由原始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产生的标志是:1、公力救济代替私力救济,即国家的产生2、权利义务意识的产生,因为法的内容就是权利义务3、诉讼的出现。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大区别就是是否具有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