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地方海事行政执法对象违反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2、参与制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培训和管理制度,承担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

3、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4、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综合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