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

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如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