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三国里的人喜欢,而是秦以来就沿习下来的习惯。

比较明显的是商鞅变法里开始提到的以人头算军功:

商鞅的《商君书》清晰记载了奖励军功的“人头数量法”:“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这句话意思是,“百将、屯长在作战时如果得不到敌人首级者,杀头得到敌人三十三颗首级以上,才算达到了朝廷规定的数目,并可以升爵一级。”

以至于在支持商鞅变法后的一段时间,很多秦军士兵,为了在腰间携挂更多的人头,都卸下盔甲,赤膊血战,让其余六国士兵叫苦不迭,只是这样也有很大的弊端,毕竟在战场上一路厮杀,人头都血肉模糊了,万一有的是自己军队的人头也说不准,后来更多的,是以割下耳朵来计算。